一、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符合初、中、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yè),取得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二、應屆畢業(yè)生報名考試
應屆畢業(yè)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荚嚭细袢藛T領取證書時應補充提交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等。
三、持單獨劃線職業(yè)資格證書報名考試
根據《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2〕25號)中“單獨劃線職業(yè)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相應?。▍^(qū)、市)的單獨劃線地區(qū)有效”等規(guī)定,使用審計單獨劃線職業(yè)資格證書申報高一級審計職業(yè)資格考試的,只可在證書標注的有效區(qū)域所在的?。▍^(qū)、市)報名參加考試。
四、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報名考試
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在內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
五、其他職稱、職業(yè)資格人員報名考試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可以直接對應初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按照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者在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證書時滿足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規(guī)定的學歷和年限條件,可以直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按照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中級職稱,可以視同具備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按照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根據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資格規(guī)定,相關職業(yè)資格可對應的會計、經濟、統計、工程中級職稱如下:
序號 |
職業(yè)資格名稱 |
級別 |
資格類別 |
對應職稱 |
1 |
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會計師(中級) |
2 |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3 |
房地產估價師 |
—— |
準入類 |
經濟師(中級) |
4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 |
——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或工程師(中級) |
5 |
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 |
——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6 |
房地產經紀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 |
房地產經紀人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7 |
銀行業(yè)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8 |
精算師 |
準精算師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9 |
統計專業(yè)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統計師(中級) |
10 |
注冊城鄉(xiāng)規(guī)劃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1 |
注冊測繪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2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3 |
注冊建筑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4 |
監(jiān)理工程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5 |
建造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6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分級注冊的應為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7 |
注冊驗船師 |
A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8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中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9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20 |
注冊計量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21 |
通信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2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3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4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 |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5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6 |
設備監(jiān)理師 |
——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7 |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
Ⅲ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上資格,在審計相關工作崗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可以視作符合規(guī)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六、免考條件和程序
獲得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人員按照規(guī)定條件報名參加初級或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僅參加《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
我國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于2011年設立,《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yè)目錄(2022年)》規(guī)定審計專業(yè)學位類別代碼為1257(2011—2022年期間專業(yè)學位類別代碼為025700),學位證書顯示的授予學位為“審計碩士”。獲得過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名單如下:
序號 |
培養(yǎng)單位 |
備注 |
1 |
北京大學 |
|
2 |
北京交通大學 |
|
3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
4 |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 |
|
5 |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
|
6 |
中央財經大學 |
|
7 |
中國政法大學 |
|
8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
9 |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
|
10 |
天津財經大學 |
|
11 |
河北經貿大學 |
|
12 |
河北大學 |
|
13 |
山西財經大學 |
|
14 |
內蒙古財經大學 |
|
15 |
遼寧大學 |
|
16 |
東北財經大學 |
|
17 |
渤海大學 |
|
18 |
吉林財經大學 |
|
19 |
哈爾濱商業(yè)大學 |
|
20 |
上海交通大學 |
|
21 |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 |
|
22 |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
|
23 |
上海政法學院 |
|
24 |
南京大學 |
|
25 |
南京審計大學 |
|
26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
27 |
南京財經大學 |
|
28 |
浙江工商大學 |
|
29 |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
|
30 |
浙江財經大學 |
|
31 |
安徽財經大學 |
|
32 |
廈門大學 |
|
33 |
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
|
34 |
江西財經大學 |
|
35 |
山東大學 |
|
36 |
山東財經大學 |
|
37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
38 |
中原工學院 |
|
39 |
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 |
|
40 |
武漢大學 |
|
41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
42 |
湖南工商大學 |
|
43 |
暨南大學 |
|
44 |
中山大學 |
|
45 |
廣東財經大學 |
|
46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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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陸軍勤務學院 |
|
48 |
西南政法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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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重慶理工大學 |
|
50 |
重慶工商大學 |
|
51 |
四川大學 |
|
52 |
西南財經大學 |
|
53 |
四川師范大學 |
|
54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
55 |
云南大學 |
|
56 |
云南財經大學 |
|
57 |
西京學院 |
|
58 |
西北政法大學 |
|
59 |
西安財經大學 |
|
60 |
蘭州財經大學 |
|
61 |
新疆財經大學 |
|
62 |
石河子大學 |
|
63 |
云南師范大學 |
|
64 |
吉林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5 |
中國海洋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6 |
華中科技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7 |
西安理工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8 |
中國人民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69 |
南開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70 |
湖南大學 |
已撤銷授權點 |
|
|
|
備注:已撤銷授權點的院校在獲批期間存在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畢業(yè)生的,該畢業(yè)生具備《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免考資格。 |
七、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界定
在審計及相關合規(guī)、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者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
八、工作年限計算
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的12月31日。